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扎实推进政策的有效落实,激励现役军人忠诚奉献,安心服役,立志军营。近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出台《现役军人立功奖励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
《措施》明确,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开远籍现役军人,将依法享受相关优待。荣获中央军委授予八一勋章、荣誉称号者,奖励50000元人民币;荣获战区或各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民币;荣立一等功者,奖励10000元人民币;荣立二等功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荣立三等功者,奖励2000元人民币;表彰为“四有”优秀军官(士兵、学员),奖励500元人民币;军队文职人员和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立功受奖的,参照实施。当年同一人同一事由荣获多种奖励的,按照奖励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不累计。部队调整奖励标准时,开远市同步参照执行。奖励采取送立功喜报、走访慰问、宣传激励等方式进行。奖励和走访慰问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标准落实。(开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艳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