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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向14个州市优抚对象增发临时补贴

2019-08-14 15:28:00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厅
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19年7月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单月同比涨幅达到9.5%,已经达到启动云南省低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19年7月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单月同比涨幅达到9.5%,已经达到启动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

目前,云南省7月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的有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怒江州、临沧市。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启动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补助对象为2019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根据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SCPI)乘以全省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取整进行测算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昆明市44元/人·月,昭通市31元/人·月,曲靖市20元/人·月,玉溪市26元/人·月,保山市21元/人·月,楚雄州15元/人·月,红河州17元/人·月,文山州25元/人·月,普洱市28元/人·月,西双版纳州15元/人·月,大理州15元/人·月,丽江市15元/人·月,怒江州23元/人·月,临沧市37元/人·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计划于2019年9月20日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