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退役军人厅〔2020〕90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做好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优选退役军人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工作业绩优秀的机构,挂牌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对符合条件且量化评分靠前的,推荐参评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就业创业园地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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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申报就业创业园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优先推荐福建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中的各类机构。
2.机构内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与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具备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功能,且具备就业见习或创业孵化功能。
02
就业创业园地参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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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确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进行量化评分。
03
就业创业园地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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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即日起至1月28日止。
(二)地点:具备基本条件且符合认定标准的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可向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需提供材料提交以下书面及电子版推荐材料(一式两份):
1.按照《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由申报机构认真填写《申报推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表》(见附件2),自评打分报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见附件3);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表(见附件4);
04
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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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5-85693562(安置科);
邮箱:jjsa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