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英雄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全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晋江市英雄烈士公益保护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指出,应立足晋江实际,全面整合资源,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价值取向,大力发挥红色资源的作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用,依法保护英烈合法权益;突出“一体化”保护,加强检察机关、退役军人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合力。
《机制》从四个方面明确保护内容:依法保护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依法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及烈属的合法权益和地位。
《机制》强调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信息互通互联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精准管理,通过线索双向移送,互通案件信息,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二是建立办案协作配合机制。突出“一体化”保护,针对重大疑难问题和工作难点,召开研讨会议,加强诉前沟通,协同开展“三联”等工作,多形式推动问题解决。三是建立红色资源宣教机制。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教育,推动英烈纪念设施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同频共振,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作用。四是建立业务交流培训机制。联合举办业务培训和互派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公益诉讼作用,依法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近日,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实地督查和再走访。两次共走访了东石、安海、磁灶、金井、深沪、龙湖、永和、英林、池店、紫帽、内坑等11个乡镇,对14处散葬烈士墓、3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现场调查,详细了解英烈设施保护现状,发现问题8个,提出整改要求10条,并就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整修、有效管护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此次联合督查行动是《机制》制定以来的一次贯彻落实,为建立健全畅通有效、协同推进、合作共赢的英雄烈士公益保护工作提供有效经验。
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联合检察院继续开展督查行动,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磋商研讨,分析问题,制定解决措施,进一步落实《晋江市英雄烈士公益保护协作机制》。(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