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促进了网络支付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了支付行业关联性系统风险,规范了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同时鼓励支付创新,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P2P投资理财平台地方金融(www.dfjr580.com)分析师指出,该《办法》在规范了非银支付行业整体布局的同时,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局有一定影响。
“尤其是《办法》中针对客户管理的一些条例,限定了目前非银支付的地位并不能等同于银行支付,并且对将会切实发生的风险做了事先防范、也整理规划了行业业务范围。《办法》在明细客户管理条例的同时,也相对地映射出与之相关的、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未来规划定位会趋于单一、严谨。”上述人士说。
实名制、责权分明降低风险
地方金融分析师指出,《办法》中指出“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这2点实名制措施,使得支付操作更为严谨,降低了支付形成的“名不副实”风险成本,对于非银支付相关产业将是一项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客户管理第七条更指出了进一步规避风险的措施,对约定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方面提出了细则。如“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功能和流程、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方式、资金结算方式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查询、差错争议及投诉等”、“业务风险和非法活动防范及处置措施”、“客户损失责任划分和赔付规则”,这些责权分明的条款进一步保障了支付账户开户人的利益,也同时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地方金融分析师认为,随着非银支付越来越融入人民的生活,也意味着风险范围将扩大,而《办法》之所以详细提示责权方向,也是为了规避未来会产生的不必要的风险,是一种提前防范风险发生的举措。
非银行支付受束缚、或将影响互联网金融整体发展
除了规避了不必要的未来支付风险,此次央行发布的《办法》中,有一条“特别提示”尤其引人注目。《办法》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对目前的获得支付许可证的非银企业做了极大的限制。
沪臣地方金融分析师指出,此条规则和日前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资金托管为银行托管的方向遥相呼应,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规范化监管力度更上一个台阶,也预示了以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会走向银行托管资金的单一、严谨模式。目前沪臣地方金融正在与中国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洽谈合作事宜,也是响应了银行监管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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