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双拥中国网 > 活动 >
投稿邮箱:sy.china@163.com
联系电话:010-85916510

浙江省平湖市再次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2015-07-07 10:13:27来源:中国网双拥中国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按照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有关要求,从2015年4月1日起,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惠及群体涉及残疾军人、“三属”等9类优抚对象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按照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有关要求,从2015年4月1日起,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与2014年同期相比,一是无工作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同比增长近10%,一级因战、因公、因病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451、4229元、4006元。二是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和建国后入伍、带病退伍军人优抚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48元和1506元,同比增长21%。三是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和560元。四是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调整提高到每年1.91万元,同比增长7.3%。五是城乡户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分别提高4.6%和21%,最高达3959元。六是农村籍60周岁以上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伍军人,按每服一年义务兵每月15元标准发放。七是分散安置的三级、四级因病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335元,增长9.6%。调标后全年将发放各类优抚金合计约2000万元。

近年来平湖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每年及时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做出动态调整。目前,该市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在嘉兴市五县(市)两区处于领先水平并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实现同步增长。(浙江省平湖市双拥办)

(责任编辑:唐凯丽)

(责任编辑: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