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赵桂涛向石景山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办公室提出了见义勇为的申请。石景山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办公室依法受理了该事件。办公室积极与主管领导、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调查取证,取得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银河中队出具的火警调派出动单以及灭火救援现场记录表各一份。还取得了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鲁谷派出所取得接警单一份以及现场录像一份。同时对申请人赵桂涛、失火房主杨淑琴、目击证人许峰等三名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石景山区见义勇为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了关于赵桂涛同志见义勇为的确认工作会。经过调查核实:2015年4月21日晚上8:30分左右,家住永乐西小区26号楼1单元402室的赵桂涛在家中突然发现厨房窗外有一股浓烟涌入室内,并伴有刺鼻的烧焦味道,在确认自家未发现异常后,感觉到可能是楼内其他住户家着火了,便从四层查看到一层,主动帮助一层失火房主杨淑琴用湿棉被扑灭明火后,发现厨房内燃气阀门未关上,赵桂涛借助墩布杆将燃气阀门关上,成功阻断火势向天然气主管道蔓延的情况属实。
其行为符合《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和《<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2015年6月24日石景山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办公室依法确认了赵桂涛的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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