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0)1号文件精神:“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由安置部门编造预算,经政府审批后,按月发给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给生活补助费的时间,退伍义务兵到安置部门报道后的第二个月起,即每年从3-8月,按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云岩区安置办认真履行职责,从355名退役士兵中认真核查,筛选出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完成全年安置工作后,于2015年4月13日,对符合发放待安期间生活费政策的7城镇退役士兵资料进行审核后进行足额发放工作,共发放待安期间生活费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云岩区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2016-12-24 23:33:14来源:云岩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