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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开展伤残抚恤金发放工作

2016-12-24 23:32:45来源:云岩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民发〔2013〕30号)文件精神,云岩区民政局于2015 年1月9日至13日(周六、周日不休)向辖区517名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发放了残疾抚恤金、慰问金830余万元。
       由于各种原因,还有部分伤残人员未能按时到民政局领取伤残抚恤金。云岩区民政局为方便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把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再次制定了完善的伤残抚恤金补领方案,于3月13至15日进行第二次发放。我局克服在工作重,人员少的困难,对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两次统一发放时间内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同志,采取随到随领的方式,解决优抚对象困难,受到伤残人员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