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部署,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全省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征兵任务,按照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动员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兵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体检工作质量
(一)严格执行体检流程。认真落实初检、集中上站体检、役前教育阶段复检、体检抽查“四阶段”流程,杜绝随意减少环节。初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报名合格人员身高、体重、视力、
文身、疤痕等指标并了解病史,明显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上站。集中上站体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安排初检合格人员到符合条件的征兵体检站实施体检;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由高校所在辖区县级征兵办公室于寒暑假放假前组织应征报名的大学生,严格按标准提前上站体检,合格人员发放《预定兵通知书》,直接纳入役前教育对象。役前教育结束前,组织所有参加役前教育人员进行全科目复查复检,并根据国家征兵体检标准调整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特定检查项目,具体项目由省征兵办公室明确。役前教育开始至新兵起运前,市级征兵办公室要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组建体检抽查组,按不低于预定新兵1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数量较多的应全部进行复查,省征兵办公室适时组织抽查。
(二)规范体检站设置。县级征兵办公室应指定辖区内二级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征兵体检站标牌样式由省征兵办公室规范,同级征兵办公室组织挂牌。上站体检前,市级征兵办公室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所有的县级征兵体检站设置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检查人员、设备配备和场地设置等情况,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省征兵办公室要对各地体检站设置情况开展暗访和抽查。高校寒暑假放假前,高校所在县(市、区)体检站要提前开设完毕,做好应征大学生放假前集中上站体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体检业务培训。体检培训由各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体检医生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各地要加强资源统筹,最大限度保持征兵体检医务人员队伍稳定,每次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中,具有2年以上征兵体检经验的不得低于4/5,主检医生要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所有体检医务人员要建立信息档案,纳入省级大数据征兵应用平台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级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设立征兵体检专家组,负责体检过程中疑难问题的咨询受理、集体会审和退兵工作复检复核,协助开展退兵责任认定。
二、进一步规范政治考核程序
(四)认真按流程开展政治考核。按照《征兵政治考核流程规范图(试行)》《材料清单(试行)》依次开展初步考核、联合考核、走访调查、考核结论,不得擅自增加考核环节或要求应征青年提供《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初步考核由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在开展身体初检时同步组织,逐一核查报名人员身份信息、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联合考核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结合集中上站体检同步组织,逐一核查比对身份信息、现实表现、文化程度、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走访调查由基层武装部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进一步核查应征青年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入伍意愿和病史等情况;走访调查必须单独开展,不能以集体问询代替走访调查。
(五)扎实做好学历审查。学历审查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大学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和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毕业信息为准,高中(含中职)以下学历主要核查毕(结)业证书真伪;省教育厅负责搭建全省中职学历查验平台,为各地开展中职学历核查提供便利。
三、进一步抓实役前教育
(六)明确时间对象。县级兵役机关要组织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封闭式役前教育,参加役前教育的人数不得低于本地征集任务数的1.2倍。各地也可结合实际,由市级兵役机关统一组织或分片组织开展役前教育。
(七)规范学训内容。役前教育内容以思想教育为主,适应训练为辅,重点安排专题教育、基础训练、身体复检、思想排查、廉洁倒查、参观见学等内容,建立专武干部、训管骨干、兵役机关“三轮”谈话机制,对参训人员进行全方位考察、综合性评定,会商确定并淘汰身体不适应、思想不坚定人员,辅助大数据征兵应用平台精准定兵。原则上不组织竞赛性比武考核。
(八)强化训管保障。役前教育所需的训管力量,从各级人武部现役干部、文职人员、职工、民兵教练员、基层专武干部和辖区部队中选定,训管力量、参训人员原则上要按照1∶10比例配置。要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县级征兵办公室要为训管和参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役前教育至交接运输阶段要实行无缝衔接、封闭管理,防止预定新兵失控失管。
四、进一步规范审批定兵
(九)规范定兵会议。审批定兵在役前教育完成后组织实施,在县级征兵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召开定兵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定兵会议要逐项听取兵役机关、体检指导组、政治考核组情况介绍,结合大数据征兵应用平台定兵辅助系统,逐一研究审议定兵名单和兵员分配去向,经集体研究后一次性形成定兵决议。定兵时,可按系统排序预定任务数10%的机动兵员,前序人员淘汰或退出的,依顺位递补。未参加役前教育的应征青年不得列入审批定兵对象,未经过定兵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的不得批准入伍。定兵会议全程录像,录像与定兵决议一并存档3年以上。
(十)明确定兵原则。按照身体、学历、专业、政治面貌等条件,省征兵办公室制定定兵赋分标准,依托大数据征兵应用平台为每名预定新兵量化打分,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系统生成的预定兵名单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定兵。未按照系统生成预定兵名单定兵的,逐例报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批、报省征兵办公室备案。条件兵、女兵和直招士官定兵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严格退兵办理
(十一)加强沟通协调。征兵结束后,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要建立值班制度,加强与接兵部队、新训机构协调沟通,动态掌握每名新兵入营情况,必要时到接兵部队进行回访,协同部队、家庭跟踪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退兵苗头隐患,掌握工作主动权。
(十二)规范办理程序。对部队拟退回的新兵,市级征兵办公室按照审查退兵手续、诊断核查病情、申请终级鉴定、办理退兵手续、签订接收协议的程序办理。各级征兵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退兵工作,依法依规稳妥处理,防止推诿扯皮、久拖不决。退兵办理结果及有关情况逐一报省征兵办公室备案。精神原因退兵的办理,严格按照省征兵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疾病退兵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十三)严格开展终级鉴定。对身体原因退兵终级鉴定实行统一审核管理,由市级征兵办公室向省征兵办公室提报需求,省征兵体检专家组研究会诊或送定点医院复查复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符合鉴定条件的,提交终级鉴定医院按程序办理;不符合鉴定条件的,由市级征兵办公室予以接收或协调部队带回。
六、进一步加强高校征兵工作
(十四)建强高校征兵工作站。省内所有高校(含独立学院)都要挂牌成立征兵工作站,指定武装部部长或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站长,工作人员按照在校男生1∶2000的比例配备。加强高校征兵工作的考评,将征兵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高校目标绩效考核和思政评估体系,纳入民办高校年检工作,纳入高校辅导员思政系列职称评审,并按每征集一名毕业生加2分计算。将高校征兵工作站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全省专武干部集训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每年对辖区高校征兵工作站工作人员至少开展一次轮训。高校征兵工作站标牌样式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制定标准,市级征兵办公室制作挂牌。
(十五)探索实施预征班模式。省内各高校可以结合年度征兵任务,遴选有应征意愿、符合应征条件的男性大学生成立“预征班”,纳入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管理,做好大学生兵员的预储预征、预训预管相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要研究出台规范预征班建设的配套措施办法,统筹开展试点建设、经验推广、效果评估等工作。
(十六)加强工作保障。各高校要为征兵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器材和经费保障,满足办公需要。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征兵宣传发动、初检初考、预征班建设等工作开支,以及征兵期间人员值班、交通、食宿等补助。
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征兵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地各部门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单位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征兵工作。各级征兵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征兵工作落实到位。连续3年退兵率超过1%的市(州)、县(市、区),按规定约谈有关负责同志;“五率”考评排名靠后的单位,不得参加上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发生严重责任退兵、廉洁征兵问题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隐瞒病史和现实表现,及因思想原因伪装精神原因退兵的,经调查核实,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征兵失信人员名单,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八)完善集中办公机制。每年征兵工作开展期间,各级征兵办公室分阶段组织开展集中办公,集中办公人员实行3年兼职任期制,由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经兵役机关考察、培训、考核合格后,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一、三季度为征兵集中实施阶段,各级征兵办公室参照常设机构模式运行,工作人员全脱产集中办公;二、四季度为征兵总结准备阶段,在确保工作不断档的前提下,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十九)创新方式办法。进一步创新优化宣传发动、潜力摸底、病史调查和学历审查等环节工作方法,省征兵办公室要加快研发大数据征兵应用平台,确保2021年上半年实现试运行,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各级征兵办公室全面依托大数据征兵应用平台开展工作,系统运用情况纳入“五率”考评范围。
(二十)坚守廉洁底线。各地各部门要把廉政建设贯穿征兵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严格落实廉洁征兵监督员和零报告制度,聚焦廉政教育、廉洁承诺、公示公开、过程监管、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强化措施、完善机制、防微杜渐。各地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抓好辖区范围内廉洁征兵工作;各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扎实抓好本部门、行业、领域廉洁征兵工作。对廉洁征兵问题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决守住廉洁征兵底线,为征兵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省政府办公厅 省军区动员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兵工作的通知》
2021-01-21 15:30:00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