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有全,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该同志从事优抚安置工作整20年,认真做好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为生活难、医疗难和住房难的退役军倾力而为。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和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的工作中,主动作为,仔细梳理优抚安置政策的欠帐,大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严格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整改落实,为双拥模范城的创建贡献了一名退役军人老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2019年7月,获评“全国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
周有全同志从事优抚安置工作整20年,认真履职,做好各类涉军群体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2001年被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授予重点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军休工作服务管理先进个人;201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履行年度岗位责任目标中,被市民政局评为优秀个人,2017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周有全同志2000年转岗优抚安置办工作,恰逢上级部署重点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此项工作上级要求对全市优抚安置对象在人员分布、类型结构、涉及政策、待遇标准以及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数量分布、服务保障对象、建立时间和新旧程度进行一次专项全面摸底登记,梳理清点。特别是优抚安置对象十一类近17000人,对象类别多、政策性强、各类对象待遇标准不一(如残疾人员就有十级26个标准、军休人员从师级到士官)。通过查阅搜集资料、开展社会调查,全面摸清全市优抚安置对象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和落实各类对象的标准待遇。在为优抚安置对象解决“三难”(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方面打下坚实的服务基础。2005年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并起草了《南平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施细则》;2006年组织实施为全市107名患精神病复退军人办理了评残待遇;2007年指导对全市1600名“两参”(参战、参试)人员进行身份认定;2011年部署为11700多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伍老兵办理了生活困难补助;2013年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烈士老子女办理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所有工作事项都按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按时办理。
由于我市各类优抚安置对象较为齐全,各类涉军群体较多,10多年来部分人员出于个人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信访上访现象不断增多,为了让他们了解国家政策和化解矛盾,周有全同志能够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对象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不同时期人员的诉求和国家政策说清楚讲明白,基本上能让上访人员满腹疑惑来、心悦诚服走。近年来,也有个别缠访人员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每逢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他们都会伺机上访,为顾全大局、稳定形势,周有全同志多次参加市信访联席办部署的工作,常被派往北京、福州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信访劝访工作。多年来坚持在研判涉军群体、稳定形势、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人员的联系与协作,敏感节点带头和安排本办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和报告制度。同时,对相关部门提供的集访信息,及时主动与县(市、区)工作人员进行点对点指导,与上访“牵头人”面对面交谈,多次劝阻化解非常集访。特别是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期间,按照上级部署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案,以及对“重点人员”的排查、化解、整治的要求,各项工作都能按时间节点和实施方式逐一落实到位,通过认真组织、缜密实施,确保了我市涉军群体人员的稳定。
优抚安置对象是为国家的建立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群体,他们在服役期间遇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退役后国家把他们列为优抚安置对象,对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周有全同志能依据现有的对策,积极为他们在生活难、医疗难和住房难上倾力而为,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和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的工作中,通过检查发现有些地方存在优抚安置政策的亏欠问题,都要求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并参加了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全部督导检查工作,奠定了“双拥创模”工作的“硬件”基础。为进一步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 确保我市的抚恤补助标准高于上级制定的标准,连续15年按3%的比例增长;落实优抚对象中退役军人每年“八一、”春节分别给予300元的普惠慰问,符合低保的人员优先纳入低保,对还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临时慰问。近年来在春节期间安排走访慰问困难优抚对象500多户、慰问金近50万元。使困难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