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能力,近日,在得到申请人曾某某的同意后,在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黔南州检察机关涉军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涛亲自到市检察院指导工作开展,市政法委受邀到现场参会。在发放救助金仪式上,马涛检察长亲自将三万元的救助金发放给曾某某一家,并安排由未检部门对熊某甲、熊某乙进行专业化心理疏导,帮助孩子心理康复和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属家庭经济困难,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各参会领导均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赞赏,曾某某表示一定会坚强面对未来,好好照顾两个孩子,将来报答社会。
为切实做好做实涉军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担当好拥军优属政治责任,今年7月1日,州人民检察院与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对涉军刑事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坚决维护军人军属因遭受不法侵害而受损的权益,为推动我市涉军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
《实施办法》下发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检察院排查出救助线索1件,经审核被害人系军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罹难,留下妻子曾某某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并且两个孩子因亲眼目睹父亲在事故中离世,身心受到重大打击。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曾某某母子三人属于国家司法救助对象范围,且属于重点救助的军属人员,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州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司法救助审批进度,州、市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开通“绿色通道”,向州政法委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展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涛指出:“该案是在实施办法印发后,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协作,成功办理的全州第一起涉军司法救助案件。下一步,市退役军人局将配合市检察机关把涉军司法救助作为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具体举措,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采取多元化、长效性综合救助措施,推动形成拥军优属的强大合力,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通过检察机关传递司法温暖,让法律有温度,暖军心、暖民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涉军群体情况专门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法律援助窗口,每年投入3万元与望江律师事务所签定服务协议,同时采取每周一、周四坐班形式开展全市军人军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