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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召开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会

2018-01-02 13:26:32来源:福泉市传媒中心
12月29日,福泉市召开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会。副市长李毅、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宣读了《福泉市2018年城乡...

12月29日,福泉市召开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会。副市长李毅、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福泉市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组织学习了国家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并就两项衔接工作进行了相关安排。会议通报了民生领域违规违纪案例,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民政相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据悉,福泉市从2018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36元。同时,低保对象中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增发98.4元,城市居民每人每月增发190.8元;低保对象中在校学生、失地农民、未成年人以及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65.6元,城市居民每人每月增发127.2元;此外,低保对象中一般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困难生活补贴50元,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发放不累加。

会上,李毅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的社会救助制度,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低保工作责任重大,抓好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对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李毅要求,要提高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城乡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市民政、扶贫两个部门要加强协作,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实现数据共享,形成扶贫攻坚保障民生的整体合力,抓好城乡低保地表核查工作;要严格把握低保提标核查的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时间,加快工作进度,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核查工作;要强化组织保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大力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要严格落实责任,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真实、公开、公平,真正发挥保障困难群众作用。

当天,市民政部门还对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社会救助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