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福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确保城市低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由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的福泉市低保工作督查组,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地税局、卫生局、教育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单位进行一次贯彻落实城市低保优惠政策情况的专项督查。
督查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城市低保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比较支持。一是在干部职工会上认真传达学习《实施细则》,提高执行低保优惠政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对低保对象给予优惠和照顾:工商、税务部门对城市低保对象从事经营活动采取减、免、优等方式给予税费优惠(年减免税费合计4.2万元);教育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拨款1万元,发动全市教职员工每人每年捐资10元,对低保对象家庭、父母是残疾的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年减免学费3.4万元);供电部门在现行电价调整到0.45元/千瓦时以后,对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生活用电价格没有调整,仍按0.403元/度标准收取。三是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表示今后一定加大《实施细则》执行力度,让市内持有《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真正在劳动就业、经商、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通过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城市低保优惠政策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整体合力,促进福泉低保优惠政策实施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福泉市开展低保专项督查确保城市低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016-12-19 13:35:31来源:贵州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