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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福泉中队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16-12-17 16:23:39来源:新华网

 连续七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福泉市,驻守着一支战功卓著的光荣集体队伍。这支队伍把驻地当故乡,把群众视为父母,谱写了一曲曲军爱民、民拥军的动人赞歌,被全市32万各族人民称之为“人民保护神”的武警黔南福泉市中队。日前,该中队被授予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称号。

    该中队现有官兵42人,近年来,不断加强了民族团结实践活动,与全市群众建立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民关系。不间断地学习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主动与多家单位建立共建关系,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建立“军民鱼水”情谊。联系职业学校等单位,开办了计算机、养殖、种植、驾驶、烹调等方面的适用技术培训班。期间,把对少数民族的帮扶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本着“拥政贵在真诚,爱民贵在务实”的原则,确立帮扶对象,对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帮扶工作。2006年,全体官兵积极捐资,帮助3名面临退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高中学业,并分别顺利地考取了重点大学。在每年开展的“民族团结月”活动中,该中队以“学习民族政策法规,熟悉民风民俗,促进福泉团结稳定”为主题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同时与当地群众一道唱民族歌、跳民族舞、奏民族乐,强化了当地民族团结的纽带。多年来,帮助扑灭山火2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7800多万元。2003年,班长陈振明工作突出,被评为“武警部队十大标兵士官”和“贵州省十大杰出青年”。在2011年“11·1”事故中,中队紧急抽调兵力,转运和救治伤员130余人,转移群众1000余人,疏导车辆100余台……。

    多年来,武警福泉中队始终把履行职责使命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做出了表率。在坚持走警民融合发展之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中,促进了地方的改革与部队建设,弘扬了爱国主义伟大民族精神,进一步开创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