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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生态移民惠民政策

2016-12-19 13:56:49来源:市委宣传部

移民惠民政策一:

  政策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具补贴工程

  主管部门:福泉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补助对象:(一)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移民子女;(二)购置农机具补贴:补贴对象为各地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户。

  补助标准:(一)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

  1、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

  2、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他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

  (二)购置农机具补贴

  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政策依据: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具实施补贴的通知》(黔移[2014]60号)文件。

  补贴申报流程:(一)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

  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补贴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及子女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对考取一本、二本、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年应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年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置农机具补贴

  1、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补贴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申请表》,并提交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兑付程序:

  1、村级证议公示。村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由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财政所或有关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送市移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3、县(市)级兑付。市移民局、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向符合条件的移民户发放补贴资料。

  咨询电话:0854-2228503

  编辑手机短信“99”发送到“106391359”,了解相关惠民政策、项目、资金情况。

移民惠民政策二:

  政策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主管部门:福泉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补助对象: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符合“双50”要求整体搬迁自然村寨中的非贫困户。

  补助标准:“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签订搬迁协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住房人均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按住房人均补助1.2万元;

  ——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按家庭实有人口每人奖励1.5万元;

  ——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优先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补助申报流程: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对象,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易地扶贫搬迁书面申请。工作流程和步骤如下:

  (1)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交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村民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移民部门;

  (3)市移民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审批;

  (4)农户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5)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搬迁户入住新房的同时或2个月内自行拆除旧房。

  补助资金兑现: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旧房拆除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或购买安置房。

  (1)政府统建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全额由政府统一用于住房建设。

  (2)统规联户自建住房的,在政府主导下,由搬迁对象成立理事会统一负责住房建设相关事宜,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由政府划拨到统一指定账户。

  (3)分户自建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按协议约定拨付给搬迁对象。

  申报资料:申请书、申请审批表、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旧房照片、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0854-2228607

  备    注:(1)年度安置计划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上一年度向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进行申报,项目实施情况需具体咨询。

  (2)申请书、审批表、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意向性就业协议、后期扶持计划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

  编辑手机短信“99”发送到“106391359”,了解相关惠民政策、项目、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