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全力服务脱贫攻坚 ——商洛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初显成效
商洛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中)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2016年以来,商洛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商洛打赢脱贫攻坚战略目标,以推进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为根本,以预防和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为重点,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效地服务和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有力地维护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
注重预防 狠抓源头治理
去年以来,商洛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省委娄勤俭书记“在法制框架下保障扶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关口前移,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批示,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实施全市扶贫系统“雨露计划”项目资金预防调查,向当地扶贫、财政等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5件,有力地促进了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市检察院根据调查,发现并立办了市扶贫局原局长彭某某等四人行贿受贿窝案,取得了好的社会反响。积极开展“服务精准扶贫”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基层行活动,开展法制、廉洁教育69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万余人。市检察院与市扶贫局,组织全市扶贫系统80余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观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举办了专题讲座、召开了座谈会。各县区检察院在活动中,赴辖区镇办宣讲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加强扶贫工作的意义和部署,宣讲有关政策法规,使镇村干部普遍受到了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法规政策落地生根,促进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
严厉打击 保持高压震慑
商洛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省委娄勤俭书记“从严惩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的犯罪行为”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把发生在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集中查办了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的贪污受贿、渎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扶贫资金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坚决防止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扶贫资金“拐弯”空转“不落地”情况的发生。特别是重点查办贪污挪用重点扶贫专项资金的案件,查办利用扶贫资金分配权、扶贫项目审批权和扶贫工程招标权等权力贪污受贿案件。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9件6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2件42人,渎职侵权案件17件20人。通过对一大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和曝光,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协作配合 凝聚工作合力
商洛市检察机关及时将专项工作方案和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和肯定。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检察院与市扶贫局及时对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商洛市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扶贫部门开展专项工作作出详细规划;双方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建了专项工作协调机构,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基础数据联通办法、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及案件查办协作配合办法、专项工作有效对接办法等四项工作机制。双方组成专项工作组,紧盯扶贫资金流向,镇村基层组织,对2015至2016年全市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逐项逐笔核查扶贫资金审批、发放过程,共涉及资金8.1亿元。经过检查,提出整改意见30余条,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完善规章制度20余项。
[责任编辑 展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