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云南省首次《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在昆明抗战胜利纪念堂隆重举行。云南省政府副省长李玛琳代表省委、省政府和云南4800万各族人民,向为国家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英勇献出生命的许军、习绍权、刘正仓、张建光、祖朝文、李斌、李红昌、王春波8位英雄烈士遗属颁授《烈士光荣证》,并向他们表达崇高敬意和亲切慰问!省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300余人参加了仪式。
英雄是一个民族的灵魂防线,英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脊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每年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2018年4月27日,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9年8月1日,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烈士被确认为国家荣誉性称号,烈士证书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由省人民政府在烈士纪念日举行仪式向烈士遗属颁发。这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英雄烈士的缅怀与尊崇,对英烈精神的传承与弘扬,对广大烈属的关心与爱护,极大地汇聚和激发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2017年7月8日,许军同志因参与抗洪自救牺牲,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条件,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于2018年6月24日评定其为烈士。
2000年7月1日,习绍权同志在依法查处团伙抢劫犯罪分子过程中英勇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及有关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3日评定习绍权同志为烈士。
2014年3月1日,刘正仓、张建光、祖朝文、李斌同志在与暴力恐怖分子搏斗中英勇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及有关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3日评定刘正仓、张建光、祖朝文、李斌同志为烈士。
2018年6月,李红昌同志执行任务牺牲,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条件,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于2019年1月1日评定其为烈士。
2018年6月,王春波同志执行任务牺牲,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条件,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于2019年1月1日评定其为烈士。
云南是红军长征途经地,是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沃土。云南省省委、省政府对褒扬纪念工作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褒扬纪念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连续5年在云南抗战胜利纪念堂举行公祭烈士活动,连续35年在元旦春季期间走访慰问烈士遗属,“一二·一”运动纪念馆、云南抗战胜利纪念堂、云南陆军讲武堂和麻栗坡等9个国家级烈士陵园成为云南名片、驰名中外,云岭大地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尊崇英雄烈士、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氛围日趋浓厚,广大英雄烈士遗属的荣誉感、获得感不断增强。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带着责任、带着温度、带着质感做好烈士褒扬和抚恤优待工作,用情用心用力为烈属办实事、办好事、办暖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