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西安市纪委获悉,日前,西安市纪委下发通报,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给予公开曝光。分别是:
1、长安区郭杜街道小居安村党支部组织全村党员以外出考察学习名义,赴湖北、汉中等地旅游。长安区郭杜街道党工委给予小居安村党支部书记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安区东大街道大寺新村公款购买米、面、油和土特产在村账上报销。长安区东大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志杰党内警告处分。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法处主任科员寻航在北京参加培训后,未经报告赴承德、北戴河等地旅游,并将个人旅游费用一并报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给予寻航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所报销的个人旅游费用。
4、雁塔区等驾坡街道西等驾坡村两委会成员26人在临潼爱琴海温泉酒店召开征地工作会议,费用在村财务中报销。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党工委给予刘顺绪、费安平党内警告处分。
5、雁塔区等驾坡街道月登阁村30余人在陕西省临潼疗养院召开会议,费用在村财务中报销。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党工委给予张满生党内警告处分。
6、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草滩牧业有限公司华阴奶牛一场场长张向宏两次使用公车回家看望生病父亲。公司纪委给予张向宏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7、户县农业局农机管理站违规发放电话补助费、节假日加班费、违规支出招待费,公款购买烟酒、葡萄、草莓、土特产等。户县农业局党委给予农机管理站站长李春明行政警告处分、农机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张文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农机管理站原站长现任农技中心党支部书记赵亚振职务。
8、高陵县水务局河道砂石管理站给班子成员违规发放加班费。高陵县纪委给予该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马卫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站党支部副书记贾铉、副站长段豪、副站长宁振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9、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道马庄村党支部书记吴大都,两次在家中为女儿举办完灯宴并收受礼金。临潼区新市街道党工委给予吴大都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退还。
10、市城管执法局11人借外地考察之机,违规赴四川峨眉山、长江三峡等地公款旅游。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希顺党内警告处分;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严石对发生公款旅游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其他9人,责成市城管执法局分别给予党政纪处理,其超标准及违规支出费用全部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任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