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州市财政积极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2012—2014年,全市共发放优抚金10500万元,其中2012年3144.5万元,2013年3548.4万元,2014年3807.1万元,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按时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金。2012年-2014年,全市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675万元、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4354万元、参战(涉核)人员生活补助金5095万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117万元。2014年该市有1165多名重点优抚对象、3430多名参战(涉核)人员、5087多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得到不同程度的补助。
二是积极落实医疗保障政策。该市制订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2014年对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五老”人员4394人落实医疗保障,由政府财政出资分别办理城乡居民医保,2012年-2014年,市财政支出约65万元。对住院的优抚对象按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2014年,市财政共支出64万元, 12182人次享受到医疗补助。
三是建立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一方面,该市建立起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增长幅度及时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另一方面,财政、物价、民政多部门联合制订和实施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合机制方案,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达到一定条件,立即启动该方案,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减少价格上涨对优抚对象生活的不良影响。按照茂名市经济增长幅度,全市优抚对象补助提标幅度大,2014年年底比2012年年初,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人均提高350元/月,参战(涉核)人员生活补助金提高188元达到477元/月·人,并及时予以拨付。
四是建立安置长效机制。该市继续推进安置改革,通过推荐就业、帮助就业、介绍就业等多种方式,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创业帮扶,将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纳入重点扶持范围,为退役士兵铺开就业门路,有效解决退伍士兵安置问题。2012年-2014年,接收退役士兵(士官)2348人,符合安置条件34人,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2314人,拨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和农村籍退役士兵一次生产生活补助金1674.9万元。
五是补助发放程序严格。义务兵优待金、烈属优待金、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优抚资金经市民政与财政部门严格核实,对住院的优抚对象按医保制度报销后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文件规定的比例审核,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拨到优抚对象(家属)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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