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总政领导批准,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将于今年“八一”前命名80个左右第三批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通知》要求,推荐命名工作要以习主席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依据《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坚持严格标准、注重质量、以评促建、评用相长,通过评选命名,促进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为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供重要保障。
《通知》明确,第三批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中推荐,主要是:用于缅怀纪念的场所,包括纪念馆、纪念地、领袖故居、烈士陵园、革命旧址和历史遗址等;用于观摩学习的场所,包括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国防园、兵器馆、军史馆等;用于开展知识宣传和军事训练的场所,包括民兵训练基地、学生军训基地、国防教育主题公园等;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
《通知》指出,拟命名的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应符合国防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和《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达到“六有”标准。即:(1)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2)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3)有配套齐全的国防教育设施;(4)有素质较高的师资或讲解员队伍;(5)有必要的经费保障;(6)有显著的社会效果。
《通知》强调,评选命名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是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和中央《意见》,加强国防教育阵地场所建设的实际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充分考虑地域分布、基地类型等因素,并征求宣传、教育、民政、党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全面衡量,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命名的基地质量过硬、示范作用突出。要坚持边推荐评选、边检查考核、边改进提高,以评选命名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普及深入。
(责任编辑;王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