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臭气熏天 排污者受重罚
(2015)凤民一初字第00002号
百亩水域养殖鱼虾,一夜之间,河水变黑,鱼虾大量死亡漂浮,臭气熏天,惨不忍睹。养殖户王某辛苦四载,血本无归,无奈之下起诉维权。经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5年5月20日,王某最终拿到了十万元赔偿款。
水产养殖户王某自承包毛集实验区焦岗乡丁家沟水域从事渔业养殖已近4年。2014年6月的一天,王某在养殖水域巡查时,突然发现河水颜色变黑,鱼虾大量上浮,并开始死亡。不到两天,水面上就白花花的一片,漂满了死鱼,臭气熏天。王某随即向环保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反映。经过排查,在距离该水域8公里处发现某食品公司直接向外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污水。当地环保部门以未办理环评手续和直接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污水为由,对该食品公司罚款一万元。事发后,王某找到该食品公司交涉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未果后,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食品公司赔偿损失38.88万元。
凤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童维义对该案进行审理,并深入事发水域,进行实地勘察、现场测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食品公司赔偿王某损失十万元,现已履行完毕。(李旭东 万其明)
(责任编辑:盛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