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警车驾驶员流动性的增强和进一步加强对警车的管理,规范警车使用和制度化建设,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凤台县公安局古店派出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警车管理,做到警钟长鸣。
一是加强教育,增强安全用车意识。该所将警车管理作为长效机制,组织全所民警、协警驾驶员学习《警车管理规定》、“八项纪律”等相关规定,增强民警落实规定意识;并通过教育引导民警提高使用警车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性。
二是确保警车使用中不出现任何问题。古店派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警车驾驶人必须保证严格遵守的警车管理使用具体规定和要求,确保警车使用的有序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严格规范警车管理使用制度。结合警车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警车派遣,任何警车必须经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行驶及穿便服开警车、公车私用、警车外借和非警务用车鸣警报、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等违规现象发生。同时,严格落实警用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运转。
四是建立安全监督提醒制度。要求全所民警、协警在路面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现驾驶员有不当操作行为或不在工作状态下,立即对驾驶员进行监督和提醒。(王志)
(责任编辑:盛玉喜)